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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杂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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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

  • 戊部候

    名官,东汉置,为驻西域的边防军政长官。《后汉书·西域传》:“置戊已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又置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相去五百里。”“永兴元年,车师后部王阿罗多与戊部候严皓不相得,遂忿戾反

  • 元尉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队设军尉,负责管理给将、佐派遣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元尉为中军的军尉。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公(晋悼公)知祁奚亡梁而不淫也,使为元尉。”韦昭注: “元尉,中军尉。

  • 行都司

    官署名。明朝陕西、山西、福建、湖广、四川行都指挥使司的简称。详见“行都指挥使司”。

  • 郊祠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郊祠局”。

  • 佥事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

  • 举主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

  • 掌朝仪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永安建制始设,分左、右,正、副各一人,职同检点。主议礼乐。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天王府,主管议定礼乐。设左掌朝仪、右掌朝仪,计二人。官阶为职同检点。

  • 点勘文字

    官名。宋置,为发运使所属,主管文书。

  • 右金吾仗司

    见“金吾街仗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