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
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院院长监督。但此权应委托各分院院长或地方院院长。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
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院院长监督。但此权应委托各分院院长或地方院院长。
官署名。战国燕置。主管陶器制作。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
官名。南朝置,掌乐游苑。梁、陈属司农卿。
官名。金朝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五品下文官。元沿置,改正四品文官,宣授。明朝亦置,为正四品文官,初授。官名。金代文散官正五品下称中顺大夫,元代升为正四品,明代为正四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见“京堂”。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如文臣至中大夫,须候职至侍从,方许依《格》法转太中大夫;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必待拜相,方许转行特进; 武臣至武功大夫,有军功
官名,汉置,为郡吏,掌祠庙供奉祭祀。汉朝《西岳华山亭牌》记弘农郡有供曹掾、史各一人,主供奉西岳庙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即兽医,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妃嫔传》:“(徐矫)弟祚袭封,亦以战功至于芜湖督,平魏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凡将军皆掌帅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徐)祚袭封,亦以战功至芜湖督、平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 (1377) 置,以授光禄司监事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