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合作事业管理处

省合作事业管理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直属于省政府;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建设厅。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公布《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合作事业管理处,主管全省合作事业。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察员、督导员、技术专员、科员、办事员。各省先后遵照就原有机关改组或另行成立,计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省政府者有陕、黔、鄂、豫、闽、滇、康、绥、赣、川、浙、粤、桂、甘、青等十五省,至于湘、皖、苏、鲁、晋、宁各省则仍由建设厅主管。

猜你喜欢

  • 秋曹

    刑部之别称。

  • 必呈万户府

    官署名。元朝置,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必呈(又译必赤里,今青海贵德)吐蕃部族。设达鲁花赤二员,万户四员。

  • 尚方署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簾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 测量司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见“海事部”。

  • 监枪内臣

    官名。明永乐(1403—1424)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各以宦官一人充任。监督操演火器。嘉靖(1522—1566)时罢。

  •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长官。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七人至九人,均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委员长为军事委员会最高将官

  • 将兵都尉

    官名。晋朝置,领兵。多为战时临时设置,故未假以名号。《晋书·魏浚传》: “河间王颙之伐赵王伦,以(魏)该为将兵都尉。”武官名。三国魏蜀吴均置,掌领兵。魏制秩第五品,典韦、许褚均曾任此职,见《三国志·魏

  • 集贤殿书院侍讲学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五品以上为之,以质史籍疑义。

  • 三等通译官

    见“通译官”。

  • 门下议史

    郡门下吏名。汉置于郡国,《隶释》六《北海相景君碑阴》有门下议史,似属议曹之类的散吏。参见“郡议曹掾、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