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盟长

盟长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每届三年召集各旗会盟一次,清理刑名,编审丁籍,报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内札萨克各盟长每年春验看各旗官兵操练,遇兵事则负领兵之责。


官名。清制,蒙古地方行政组织采用盟旗制度,其最高级为盟,盟下有旗,数旗会盟为盟,盟名常以会盟之地命名。蒙古各部,内蒙有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外蒙有喀尔喀四部。此外还有额鲁特蒙古,为元裔阿噜台,后转音为额鲁特。旧分和硕特、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待四部,后又补入辉特部。初游牧于阿尔泰山,以后分驻新疆、青海、宁夏及外蒙古的科布多境内。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组为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六盟,其会盟每三年举行一次,初为临时组织,后则变为固定组织。六盟各设盟长、副盟长,管理各盟事务;每盟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全盟事务;六盟中各设帮办一、二人,助理盟务。以上各盟均由理藩院管辖。外蒙古各部组为七盟:其中喀尔喀四部组为汗阿林、齐齐尔里克、克鲁伦巴尔和屯、札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四盟,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在科布多地区的金山额鲁特蒙古的杜尔伯特部(附辉特二旗)组为赛因济雅哈图左右翼二盟,新土尔扈特部组为青塞特奇勒图一盟,均由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外蒙古七盟亦如内蒙古各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理藩院在札萨克或闲散王公中拣选,奏请皇帝简放。外蒙各旗之盟,其初由京中特派大臣前往参加,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停遣,由各札萨克自行办理。会盟所办事件,须报理藩院查核。在新疆境内的天山额鲁特蒙古五部组为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北路、东路、西路四盟与巴启色特启勒图一盟,共为五盟,各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同盟之札萨克内选任,管理同盟各旗事务。青海境内的青海额鲁特蒙古五部共二十九旗,与内蒙古的察汗诺门汗共为一盟,不设盟长(道光三年始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各设正副盟长一人),会盟事务由西宁办事大臣主持。青海之盟,初为每年举行一次,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为间年一次,盟会亦如蒙古各部之制,会盟后由办事大臣奏报皇帝。宁夏的河西额鲁特蒙古二旗为独立旗,不组盟。民国时代蒙古的盟旗制度沿袭清制,变化不大。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盟长汇治盟内各旗之事务,关于司法行政则受地方官监督,关于觐京、封爵、贡品、俸禄。其他蒙古特殊的待遇或事务,受蒙藏院的监督。札萨克不能决定之事,则由盟长办之,尚有不能决定之事,则由地方长官或蒙藏院办理。盟长以下诸职由盟中的札萨克、闲散王公中的贤能者补充之,任期不限。国民党政府沿置盟长,惟改称盟公署为盟政府。

猜你喜欢

  • 都护

    官名。汉朝有“西域都护”。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孙权曾以其侄孙皎为都护、征虏将军,代程普镇守夏口。三国吴又别置左、右都护,蜀分置中、左、右,皆掌军事。唐朝于边境地区置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长

  • 清商部

    官 署名。北齐置,设丞。掌清商音乐 (南北朝时期民间音乐) 及乐队、歌舞演员。隶太常寺太乐署。隋改置“清商署”。官署名。北齐置,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

  • 元兴营缮都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立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为都司,秩正四品,隶隆祥使司。掌营缮工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 奉业校尉

    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孙权任此校尉。《三国志·吴书·孙策传》:“勋独与麾下数百人自归曹公。”注:“《吴录》载策表曰……臣以十一日平旦部所领江夏太守行建威中郎将周瑜……奉业校尉孙权……等同时俱进。”

  • 典令

    官名。战国楚置。掌王命政令。《战国策·韩策二》: “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鲍彪注: “皆楚官。”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战国策·韩策二》:“史疾谓楚王曰:‘今王

  • 上京留守司

    官署名。辽朝为南面官,会同元年(938),皇都更名上京,置留守司,统领上京军民政事,治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副留守、判官、推官等职。金朝于熙宗天眷元年(1138

  • 弩手军详稳司

    辽置,掌强弩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二》。

  • 从公

    (1) 晋以骠骑、车骑、卫诸将军,抚军、都护、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诸大将军,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开府者皆位为从公,秩一品(不开府者均为二品),均属临时设置,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南朝

  • 参随伴役

    官名。明朝武官到任时所带的跟随人员。名额依官职不等。其中幼官或舍人称参随,勤杂随从称伴役。

  • 大常

    官名。“大”通“太”,详见“太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