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役刑徒及守护王宫等事。《周礼·秋官》: “罪隶,百有二十人”,“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傍。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名,汉置,为郡属官吏,俸百石。位在丞下。后来,有的为掾史取代,有的为卒史所并。《汉官》:“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佐五十人。”《汉书·何武传》:“武卒白太守,召(求)商为卒吏。”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所掌不详。
官名。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见《金史·百官三·都转运司》。
官署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置,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职权甚重。辖区增减无常,一般辖数州、多者可达数十州。设总管为长官,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僚属有长史、司马、司录、治中
官署名。北齐尚书省有左户曹,掌全国公私田宅租调等事。见《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学官名。金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于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掌教金族子弟。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