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军

监军

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置于军中,监督出征将帅。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愿得君之宠臣, 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汉朝亦或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配守邺。”时又有监军使者,掌监出征将帅;有监军御史,掌监京师北军营垒等。三国诸军出征皆置,监视将帅,权势颇重。蜀有中、前、后、右诸号,位在军师下、护军上。晋朝有时亦置,或统兵。北魏或设监军侍御史。魏、晋诸军师(军司)亦行其职。隋末唐初有时以御史监军,非常制,中宗神龙元年(705)始任用宦官,中唐以后诸方镇及出征军中皆置,例以宦官为之,有监军使、观军容使等名目,简称监军,成为常设使职,有副使、判官等佐官,自置亲兵,与藩帅分庭抗礼,权势极重。五代设置不常。宋朝罢其职,偶有差遣。辽朝置于北面行军都统所,位次都统、副都统,为专职军官。当时又有都监、监战等官,亦行监督军务之职,皆为常设职官。西夏有左右厢十二监军司,为地方驻军指挥机构,于都统军、副统军下设监军使。金朝都元帅府(枢密院)置元帅左、右监军各一员,正三品,位次副元帅。明朝监察御史、宦官皆得受命监军,御史随师出征,监督军务,稽核功罪赏罚,宦官则常把持军务。清朝废其制。② 地方军政长官。东汉末监军或兼掌军务,魏晋南北朝诸州或阙都督,则置监诸军事,简称监军,为该地区军政长官,位在都督诸军事下、督诸军事上,职掌略同。或有监数州诸军事者。其权任因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之号而有所不同。太平天国诸州县设此官,由中央委派,掌地方民政、狱讼、钱粮。③ 宋朝对都监、监押的统称。④太平天国统兵军官。初期员一百人,每军一员,以炎、水、木、金、土系衔,分正副,其下又以天于和一至十的数字编次,位在总制下。后增员无定数。平时军队由军帅管理,出征时则由监军统辖。后期又有职同监军、恩赏监军等名目。


官名。齐景公使穰苴帅师防晋、燕,穰苴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国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监军之名始于此。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汉武帝置监军使者。东汉魏晋皆有,也称监军事,省称监军。隋末或以御史监军事,唐玄宗始以宦官为监军,明以御史为监军。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监军》。

猜你喜欢

  • 南院司空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司徒下。

  • 护夷校尉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方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 吏曹尚书

    官名,东汉置,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后又掌选举祠祀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常侍曹尚书注》、《晋书·职官志》。官名。据应劭《汉官仪》所说,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

  • 博学通议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五年、六年(公元717、718年)诏举,郑少微等二人及第。

  • 工部上士、中士、旅下士

    官名。见“工部中大夫”。

  • 市易上界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市易务置,掌收购滞销货,出售市场缺货,以平抑市场物价。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市易务。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的提举市易

  • 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总领侍卫亲军。

  • 色长

    官名。宋朝置,为太常寺所属教坊之属官。管理舞乐,为乐工之长。清初亦置,为礼部教坊司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十七人。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音署,遂废。官名。宋代教坊的都色长的属员,为

  • 噶布式显下

    即“噶布什贤下”。

  • 县政府会计室

    县政府内部科室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掌理县预算所需事实的调查,县各机关及乡(镇)公所岁入岁出的各项会计事项、县各机关会计报告的总核记载及总报告的汇编、县各机关会计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