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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原尹为之,总称三都留守。分掌京城陪都军政大事。五代皇帝不在京都皆置。宋朝沿置,以亲王或大臣总其事,京都东京、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诸府各置一员,以知府兼,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南宋初,东京、北京、南京、西京先后复置,高宗绍兴四年(1134)行宫亦置。辽金上京、北京、东京、南京、西京诸京留守司置为长官,各一员,金为止正品,掌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管理辖区军民之政。明朝中都、兴都留守司置为长官,设一员,正二品。


官名。留守官有临时性的,如皇帝巡幸或出征时所置留守;陪都行都等所置留守,则为长期性的。皇帝出征或巡幸,以亲王或重臣镇守京城,得以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他陪都、行都有常设留守或间设留守,多以地方长官兼任。汉高祖巡幸关东时,吕后在京做留守,见《史记·吕太后本纪》;东汉和帝南巡时,以太尉张禹为京城留守,见《后汉书·张禹传》。魏晋以前,虽有留守之名,但尚未正式命官;此后,才有正式命官的留守。北魏高祖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见《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唐代东都洛阳、北京太原皆有宫阙,均置留守;东都留守兼东都都畿汝州防御使,多以将相大臣担任,按时巡视宫殿,训兵守境;中央官吏,多有分司东都者,俨然有陪都规模;北京太原为唐代建国基地,例以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充留守。五代时,或建都开封,或建都洛阳,建都开封则以洛阳为西京,建都洛阳,则以开封为东京,皇帝不在则置留守。宋沿其制,以洛阳为西京,大名为北京,应天(归德)为南京;以西京留守最威重,有唐代之旧规模。辽、金两代五京皆置留守,兼其地方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市)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明代中都凤阳也置留守,但仅为防护皇陵。清代盛京(沈阳)将军也相当历代留守。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七·留守》、《历代职官简释》及各断代史职官、百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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