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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问所

官署名。元朝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湖南、陕西、云南等布政使司设。初设理问、副理问,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副理问。


官署名。掌勘核刑名。元代行省设理问所,明代承宣布政使司也设理问所,清沿其制;其官有理问、副理问。见《元史·百官七·各省属官》、《明史·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各省布政使司》、参见“理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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