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理事通判

理事通判

参见“理事同知”。

猜你喜欢

  • 县尹兼河防官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

  • 光省钱

    唐五代带三省官衔兼官者给三省所纳之资。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检校太傅、太保三十千,检校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

  • 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 司辰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改司辰师置,员十九人,正九品下,掌漏刻之事。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司辰,员十五人,正九品上,为司天台属官。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辽朝为司天监属官。金朝置司辰郎,

  • 实业部专门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七日公布的《实业部专门委员会规则》,掌理全国实业及国民经济状况的调查,实业设计,实业法规与商约草案的研究,以及部长交议事项。设专门委

  • 义兵万户府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各地地主(主要是汉人)组织地方武装,抵抗农民起义军,自称义兵。惠宗至正十四年(1354)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免除其差役。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

  • 下卸司

    官署名。宋初三司置,掌下卸、搬运纲船所运物品,领厢兵装卸军五指挥,设监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时拨隶司农寺。

  • 总理衙门大臣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 并省比部郎中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比部曹事务,属并省都官尚书。《北齐书·羊烈传》:“天保(550—559)初,授太子步兵校尉、轻车将军,寻迁并省比部郎中。”其职掌与“比部郎中”略同。

  • 遂大夫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遂置一人,掌本遂行政事务,正四命。下设遂正上士、遂正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