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引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数人结为一甲,定期引见皇帝,称为班引。引见时,选人在便殿立班,逐一宣名,皇帝有疑者,即命吏部复验,如不中选,则取旨裁决。
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经磨勘改为京官的选人,数人编成一甲,定期引见皇帝,始能改官。引见时选人立班于便殿,逐一宣名进见,皇帝若对改官选人有所怀疑, 即命吏部侍郎复验,若不中选,取旨另作决定。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数人结为一甲,定期引见皇帝,称为班引。引见时,选人在便殿立班,逐一宣名,皇帝有疑者,即命吏部复验,如不中选,则取旨裁决。
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经磨勘改为京官的选人,数人编成一甲,定期引见皇帝,始能改官。引见时选人立班于便殿,逐一宣名进见,皇帝若对改官选人有所怀疑, 即命吏部侍郎复验,若不中选,取旨另作决定。
官名。①与少师、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少师下、少保上。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官署名。清朝广东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武官。《魏书·尉拨传》: “(拨) 从讨和龙,迁虎贲将,转千人军将。”
官名。西汉置,《汉书·郊祀志》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颜师古注:“主方药”。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事务。
官名。辽朝置,总掌太和宫军政事务,下设副使。另置有太和宫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官署名,即师尉郡之政府。详“师尉大夫”条。
官名。清置,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见“神乐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