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右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详见“詹事丞”。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参见“中抚大将军”。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为武臣阶官,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为敦武郎。宋初武臣本官阶。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
宋朝宦官干办龙图、天章等阁俗称。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邮传部提调处设。掌官办铁路行政事宜,凡借款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事均属之。置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副提调一人,下设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课。
参见“骑兵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