滂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
官名。西突厥处罗可汗立,置二人,分统所部。
官署名。辽朝置。统领归圣军左右厢兵马。
西夏官位。枢密位之一。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三年 (1694)设。掌本院官员吏役俸饷及马驼草料稽核奏销等事。与左司共设郎中一人,掌左司印,本司另设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官署名。金朝置。掌辖区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初以临潢府为北京,设司,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北京为临潢府路,以北京都转运司为临潢路转运司。三年罢。贞元元年(1153)以大定府为北京后,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以会长为主官;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由行政长官兼任。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掌有关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等开采、鼓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以其事归虞部。
①爵名。周朝贵族地位较低的一种爵位。士爵又分上、中、下三等。春秋时士多为卿大夫家臣,或食田,或以俸禄为生。《左传·昭公七年》: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②狱官。相传虞舜时皋陶任此官。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