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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

官名。①清朝绿营军将领,即“”之统兵官。位于参将之下。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1653)改从三品。统班一营之军务,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又有为总兵总理营务者,称镇标中军游击。水师中亦设。② 清入关前之八旗军世职。后金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太祖努尔哈赤改设八旗官置。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扎兰)章京。


官名。清代巡捕五营。副将、参将之下有游击,每营五人。为领兵官。提督之下属官员中有游击,位在参将之下,初为正三品,后改为从三品,掌防汛军政,充任镇中军官。见《清史稿·职官四·步军营、提督等官》。游击将军也简称游击,详见“游击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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