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档房
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稽查章京修档、校档及供事缮写清档之事。督修五人,掌都催、承修、校对清档。承修五人,掌编辑档案。校对五人,掌校勘档案。军机处兼行八人,掌交涉事务、检查机密文移及校理清档。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外务部。
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稽查章京修档、校档及供事缮写清档之事。督修五人,掌都催、承修、校对清档。承修五人,掌编辑档案。校对五人,掌校勘档案。军机处兼行八人,掌交涉事务、检查机密文移及校理清档。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外务部。
官名,也是官署名,唐置,为太子属官,掌养牛马,以供皇太子之用。其官有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还有府三人,史六人。初,有监、副监、丞、主簿、典事、掌固等,后省去监、副监等官。见《新唐书·百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元代选任官员,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汉人是不得与闻的。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色目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邪恶不正行为不端谋朝乱政的大臣。《韩非子·饰邪》:“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史记·吴王濞列传》:“今者主上兴于奸,饰于邪臣,好小善,听谗贼,擅变更律令,侵夺诸侯之地。”
参见“直隶河道总督”。
即“删定郎”。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禁防曹,主盗贼事,设禁防参军以掌理曹事。南朝宋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分掌行政之权。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掌管特定行政事务。设秘书、政务两处,分理院务。设卫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司中庆路(今云南昆明),设使、副使等官。隶御史台。二十四年罢,二十六年复置。二十七年,升为云南诸路行御史台。
官名。即牛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