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清朝侍卫之一种。次于御前侍卫。掌翊卫近御,常日直班内廷。于蒙古王公内特简,无定员。由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县门下吏名。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设一人,正三品。协助管理大臣掌处内日常之章奏文移事务,并兼任粘竿长头等侍卫,掌翊卫扈从事。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从六品。掌太后宫传达之事。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爵名。战国时楚国置。一说为秦国所置二十等爵最高级彻侯,秦朝及西汉沿置;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通侯,又称列侯。参见“列侯”。爵名。1、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原名彻侯,为避汉武帝刘彻讳,改曰通侯,或曰
官名。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司置一人,位在副都指挥使下。南宋时,定为从五品。每军亦置,位在军都指挥使下。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角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明清各朝例开之修书馆。自唐朝始,每一皇帝死后,新皇帝例敕史臣为其纂修实录。明制,帝崩即设馆修实录,视为大典。初以文武臣为监修,后改以勋臣充监修官,以内阁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学士充副总裁。纂修官则由内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