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官名。①掌管军政、军赋、马政的执政大臣。亦称“大司马”。相传殷朝已置。《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西周为三公之一。《盠方彝铭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司服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掌内府饮食。
战国时步兵的统称。因其穿带甲胄而得名。
官署名。清末改陆军部军学司为军学处,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学局,以局长为主官, 局内分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六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学司”,参见该条。
官名。晋朝置,掌督运军粮。《晋书·五行中》: “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
官名。①秦、汉时“黄门侍郎”或“给事黄门侍郎”省称。②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置,内侍寄禄官之一,从六品,作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升进之用。官名。秦和西汉郎官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
即“小御正上士”。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山林川泽物产。《大戴礼记·千乘》: “方冬三月,草木落落,庶虞藏,五谷必入于仓。”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北路女直兵马司”。治辽州 (今辽宁沈阳西北),统领龙化、辽、祺、韩、双、银、铜、咸、郢、肃、安等州兵马。设官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