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署名。即茶事司。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名。同“吴师”。周朝置。掌山林水泽。《大簋铭》: “王呼吴(虞)师召大”。《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 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
官名。春秋晋置。掌爵秩。《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 “执秩,主爵秩之官”。官名,掌管爵秩。《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作执秩以正其官。”注:“执秩,主爵秩之官。”
官位。潘岳《西征赋》:“寮位儡其隆替,名节漼以隳落”。
官名①殷朝下级官吏。掌民众师田行役等劳作。《殷墟文字丙编》第七一片: “令尹作大田。”《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第二十五页第三片: “贞其令尹作王寝。”②西周史官之一。主持册命、祭祀等仪式。《申簋铭》: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官名。东汉置,属羽林中郎将,为羽林右监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助羽林右监领羽林右骑,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为羽林右监的副长官,佐监主羽林右骑,掌宿卫侍从。《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勋》:“羽
官名。①《周礼》地官司市之属,掌市肆摊档货物买卖。《周礼·地官·司市》: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疏》: “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②隋朝司农寺京市署置四十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刺史”的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