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帅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即栽接使。参见内园使。官名。五代后梁置,见“内园使”。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九州版图,设置山川险阻以守禁。《周礼·夏官》:“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
官名。为尚乘寺的佐官,见“尚乘寺”。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北洋政府设置,属国务院,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视察二人,佥事二至六人,主事八至十二人;技正二至六人,技士十至十六人。局内分置四科,各设
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 (939)置。设大都督等职。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置,属南面京官。遏鲁伯等曾任此职,掌东都关防事务。
官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署名。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魏书·阉官传》:“(仇款)仕慕容为乌丸护军, 长水校尉。”参见“护军”。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