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祠署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始置于太常寺,掌享祭洒扫之制,长官汾祠令一员,次官令一员,另有庙干二员。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始置于太常寺,掌享祭洒扫之制,长官汾祠令一员,次官令一员,另有庙干二员。
官名合称。指“太子旅贲中郎将”、“太子冗从仆射”。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部分汉军。始置于太祖神册二年(917)。设都团练使、副使、判官等职。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封国及都邑的封域社壝及祭祀用的牛牲。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封中士,正二命,司封下士,正一命,掌封爵之事,隋以后为吏部司封司之职。北周时开国食邑,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①官名。同“大士”。掌狱讼刑罚。春秋时齐国置。《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齐景公)曰: ‘何哉’?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 则泰士子牛有矣”。②一说为上士别称。《逸周书·王会解》: “中台之外,其右泰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汉置,掌守郡国在京城的官邸。类似今天各省驻京办事处的处长或主任。《汉书·朱买臣传》:“初,买臣免(官),待诏,常从会稽守邸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守邸与共食。”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视祲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