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寺大令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
官署名。元太宗元年(1229),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不花刺、拔汗那、斡端、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西至阿母河,置行政长官。《元史》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即“藩王”,指国内受封诸王和周边少数民族之王。《后汉书·祭祀志上》:“汉宾二王之后在位,孔子之后褒成侯,序在东后,蕃王十二,咸来助祭。”
官署名。宋咸平五年(公元1002年),始以右仆射张齐贤为经略使,节度环庆、泾原路及永兴军路兵马。不常置,后渐成为沿边诸路掌军务和治安的长官,常置于陕西、河东、广南等路,往往以经略安抚使为名,其官署称经
保荐人员的审查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首都,设委员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八至十二人,由大总统于简任文职中派充。甄用方法分文书审查和询问审查两种。文
官名。地方高级行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下州各置一员,视从三品。炀帝即位废。
见“上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东王府典官之一,掌刑法,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秘书省著作郎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