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卫郎
散官名号。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授库副使、仓丞等,后内官品秩屡更,则专授从七品内官。
散官名号。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授库副使、仓丞等,后内官品秩屡更,则专授从七品内官。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宋朝第四等、第五等或第三、四、五等),赐同出身,下出身一等。有同三传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等名目。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科举同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579)置。东京地官府司门司长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略同“司门下大夫”。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北史·序传》:李信则,“入
官名。宋初置,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掌三司户部之事。太宗端拱元年 (988)罢,淳化三年(992) 复置,后又罢。至道元年 (995) 又置,真宗即位,三部副使皆迁官,遂罢。咸平六年 (1003) 再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月令
使职名。唐肃宗至德二载(757) 特置,以礼部尚书李岘、兵部侍郎吕湮为使,与御史大夫崔器共按陈希烈等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