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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货务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等货物,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并入市易务为下界。南宋初复置,设提辖官,隶尚书左、右司。金朝亦置,隶户部。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引,收管在京税钱。设使,从六品; 副使,从七品。


官署名。宋朝在京城及重要商货集中地置榷货务,以通贸易,差官管理。金代有榷货务使及副使,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又有提举南京路榷货事,从六品。见《金史·百官二·榷货务》、《金史·百官三·提举南京路榷货事》、《历代职官简释·榷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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