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行使者
官名,东汉置,为临时奉诏令办理或调查处理某事,事毕即罢。《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吴录》曰:“(荆州刺史王叡)举兵欲讨(董)卓,素与武陵太守曹寅不相能,扬言当先杀寅。寅惧,诈作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檄,移(孙)坚,说叡罪过,令收行刑讫,以状上。”“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以光禄大夫温毅为案行使者。《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限)。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官名,东汉置,为临时奉诏令办理或调查处理某事,事毕即罢。《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吴录》曰:“(荆州刺史王叡)举兵欲讨(董)卓,素与武陵太守曹寅不相能,扬言当先杀寅。寅惧,诈作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檄,移(孙)坚,说叡罪过,令收行刑讫,以状上。”“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以光禄大夫温毅为案行使者。《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限)。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官名。即太子洗马,唐高宗龙朔三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改洗马。参见“太子洗马”。官名。唐置,见“桂坊”。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夏官府简称。(2) 兵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兵部改名。后代即沿用以称兵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地、
官名。北魏末置。佐阁内大都督统率皇帝左右的亲信侍卫。《周书·宇文神举传》:“及 (孝武帝) 即位,擢授 (字文显和) 寇军将军、阁内都督,封城阳县公,邑五百户。”
官署名。① 明清太常寺所属办事机构。掌各坛庙祭祀事宜。明朝天坛、地坛、先农坛、朝日坛、夕月坛、帝王庙等各署均置奉祀一人,祀丞二人。清朝由太常寺汉寺丞总理,下设协律郎五人,赞礼十四人,司乐二十三人。各坛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清朝僧录司副长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分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官名。元置,属司天监,员额一人。
参见“司卫上大夫”。
官名。简称武选司郎中。明清兵部所属武选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马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武选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
官名。北齐置,见“司藏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