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代表十七个省区:计广东、湖北、湖南、浙江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佐左、右审刑掌其事。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
吏名,汉朝边郡置候官、候、燧,属郡都尉,掌侦察敌情、报警边事;如发现敌人来,则以烽火报警。燧有长,上承候长之命,下有兵卒若干人。见《居延汉简》、《敦煌汉简》。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每月截缺后,以本月所开各缺,按数截出到班者若干人、经司议、堂议后,至选日掣签以定。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职掌助廷尉平决诏狱。官名,秦汉皆置,属廷尉,西汉秩千石,东汉六百石。掌逮捕犯人,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官署名。属礼部。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专掌礼教书籍的纂修。设提调、总校、分校、统计、编纂等官。
代行京兆尹职事。京兆尹掌治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周朝对卑职小吏的劳绩进行考察而举荐升迁。《周礼·天官·大宰》:“七曰达吏”。郑玄注:“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
官名。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副长官。协助署正掌署事。明初设一人,后改为四人,从七品。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制六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从七品。
官署名。宋朝置,为六房之一。初隶于中书门下及枢密院,掌礼仪国信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设于门下省、中书省,掌郊祀、朝拜陵庙等典礼之事。清朝亦置,为中央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