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官名。西周置。掌管山林。《免簋铭》: “命免作司土,司奠还林,众吴(虞)、众牧。”《免簋铭》:“今汝匹周师司林。”
官名。西周设置,为虞的属官。《同》说:“王命同左右吴大父易、林、吴、牧。”(《三代》九一一七)《周礼·地官》之属有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受法于山虞。”与金文中见到的林为虞所兼管的情况正好相合。郑注说:“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林衡兼管林与麓,金文则分林与录(麓)为两官。参见“录”。
官名。西周置。掌管山林。《免簋铭》: “命免作司土,司奠还林,众吴(虞)、众牧。”《免簋铭》:“今汝匹周师司林。”
官名。西周设置,为虞的属官。《同》说:“王命同左右吴大父易、林、吴、牧。”(《三代》九一一七)《周礼·地官》之属有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受法于山虞。”与金文中见到的林为虞所兼管的情况正好相合。郑注说:“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林衡兼管林与麓,金文则分林与录(麓)为两官。参见“录”。
官名。明、清时外省派驻京师传递文书之官员。简称“提塘”。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并负责领送颁给本省官员的敕书及州县印信。清制,各省派驻京师者共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
汉朝指内地诸郡和诸王国。《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注:“韦昭曰: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士。”《后
明清时谓童生经县、府与学政三级考试合格, 录取为府州县学生员者,称为进学,亦称人学。进学后即归教官管教,并按期参加考试。
官场用语。宋朝称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以与使相相区别。
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参见“十六卫”。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官署名。宋制,太府寺所属有和济局与惠民局,均掌配制良药出售以疗民疾。
官署名。王府等级之一。南朝梁、陈低于皇弟、皇子府,高于蕃王府。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主簿、正参军、行参军等员。隋朝置文学
即“东北路都统军使司”。
任官制度。又名历事。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分拨各衙门历事。有历正、杂历、长差、短差之分。正历、杂历、长差期满即可补官,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