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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指代理、兼摄官职,魏晋以来或用之。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字,称权知、权判。北宋前期,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行、守、试四等; 凡除授差遣,其资序较浅者亦带“”字,暂代某职则带“权发遣”。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凡职事官并以寄禄官高下分权、行、守、试,侍郎、尚书始除必加“”字,其后始改试、守、行。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与摄相近,是一种暂时的委任。如南朝宋时刘怀肃加督江夏九郡,权镇夏口;陈天嘉元年(公元560年)张种除左民尚书,次年权监吴郡;不久征复本职。唐时,知、判、兼等类的任用,往往冠以“”字,称为权知、权判、权兼,以表示其为暂任。宋制,凡京朝官派知诸府州,其资序差一等者称为权知;元祐中又规定,凡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任尚书、侍郎时均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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