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札兰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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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 宣正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

  • 俗吏

    无能的官吏。《汉书·贾谊传·陈政事疏》:“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篋,而不知大体。”

  • 交通部清理官产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清理所属各种官产起见,专设清理官产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清理宫产委员会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均由部长派

  • 都右司徒

    官名。战国置。《古玺汇编》第二一号:“囗都右司徒”。

  • 掌交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巡行邦国结好诸侯。《周礼·秋官》: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

  • 右积弩将军

    官名。①职掌、品级同“左积弩将军”,参见该条。②即“太子右积弩将军”。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判大理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

  • 文官官秩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文官官秩令》,分文官之秩为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等;加秩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均秩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