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场提领
官名。元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为一场,属大都留守司。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元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为一场,属大都留守司。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
官名。明置,为蕃育署正副主官。见“蕃育署”。
官名。《考工记》说“匠人建国”。北周因此职置内匠上士,正三命;内匠中士,正二命。掌京城建筑之事,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官名。即右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署名。简称贵州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02)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来敏传》:“先主定益州,署敏典学校尉。”其职掌与典学从事相类。官名,三国蜀置,掌管州内学校。《三国志·蜀书·来敏传》:“先主定益州,署敏典学校尉,及立太子,以为家令。”
官府文书名。凡颁降御笔或圣旨,直接交付有关官府执行,称“中旨”。
吏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中书省、门下省各置。位在守当官下。吏员名。宋代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在三省吏房中充抄写之任。其地位低于守当官。绍圣三年(公元1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舆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