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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旋改乾文院。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 复置,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及彩绘装钿等器物,设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使臣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定制,以文、武臣各一人为监官。元丰(1078—1085)改制,归少府监。南宋初,随少府监归隶工部,置提辖及监官。西夏置,职掌同北宋,以文思使为长官。金朝改置文思署。明朝复称文思院,属工部都水司,主管朝廷舆辇、册宝、法物和各种器服所需金银犀玉、金彩绘素等装饰品之制造和供应事宜,设大使、副使领其事。


唐代宫廷中工艺制造场名。不属少府监,以宦官为文思使。宋沿其制,以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唐代文思院为内诸司之一,而宋代的文思院则属工部和少府监。到南宋,少府监并入文思院,分上下界,上界造作金银珠玉,下界造作铜铁竹木杂料。明代工部所属有文思院,设大使、副使。见《历代职官简释·文恩院》、《宋史·职官三·工部》、《宋史·职官五·少府监》、《明史·职官四·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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