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纪律

文官纪律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属官对长官所发布的命令如有意见,可随时陈述。但若所发布的命令有违法令的规定或命令形式不完备或非属官职守所应做者,属官均有权拒绝长官的命令。三、官吏有保密的职责。对于官署机密事件,无论署内署外以及是否本人所管事件,均不得漏泄。上述纪律在退职后亦必须遵守。官吏在审判官厅担任证人、鉴定人时,如涉及职务上的秘密事件,非经主管长官许可,不得陈述。官吏对于所管事件,不得以未发文书通知该事件的有关人员。官署报告文件未经发刊,非得主管长官许可,不得私自宣示,为了保守机密,官吏不得兼任报刊的执笔人员。四、官吏必须准时出勤,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要事件,即使已逾办事时间,亦不得任意离开官署。五、官吏对所管册档文卷、器物财产, 均有典守之责,不得遗失弃毁。六、官吏不得假用权力,以图本身和他人的便利。七、官吏承办事务,对于该事务关系人,无论用何种名义,均不得接受其馈赠。凡与官吏有统属关系者,无论涉及职务与否,亦不得接受其馈赠,官吏家族也不能以别项名义及其他方式间接接受馈赠。外国政府赠与的勋章和其他赠送品,应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认可。八、官吏不得兼任公私商业执事人员。凡其他职业与官吏所管事件有利害关系者,官吏本人与家族亦不得经营。九、官吏除惯例所允许之外,不得有嘱托公事之酬宴,不得狎妓聚赌及一切非法之举动。

猜你喜欢

  • 邦国

    周朝称分封的诸侯国家。《周礼·秋官·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

  • 司律中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典音律。见《三国志·杜夔传》。官名,三国魏置,掌音律。《三国志·魏书·杜虁传》:“弟子河南邵登、张泰、桑馥,各至太乐丞,下邳陈颃司律中郎将。”

  • 李官

    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 园令

    官名。① 主管陵园的官吏。西汉属太常。东汉秩六百石,每陵员一人。② 主管园林的官吏。南朝宋华林园令亦省称园令。官名。1、陵园令的简称,掌守护陵园。《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拜为孝文园令。”注:

  • 经干

    宋朝经略司干办公事简称。

  • 织染署令

    官名。即织染令。官名。隋、唐、金皆置,为织染署长官,唐为正八品上,金为从六品。掌供织紝、色染、锦绮等物。见《新唐书·百官三·少府·织染署》、《金史·百官二·织染署》、《通典·职官九·少府监·织染》,参

  • 襄国都水长

    官名。晋朝置,隶大司农。官名。晋置,为大司农的属官。参见“都水长”。

  • 功次

    官制用语。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汉书·酷吏传·田广明传》: “以郎为天水司马,功次迁河南都尉。”

  • 填外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莽拜钦为填外将军”。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汉书·王莽传》:“莽拜钦为填外将军。”

  • 府照磨

    官名。明清时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有照磨所,掌勘磨卷宗等事。主官有照磨,秩从九品,员额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