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将
将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作战,位低于部曲将。《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诏以散将王起……为部曲将。”
将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作战,位低于部曲将。《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诏以散将王起……为部曲将。”
少保之别称。
官名。简称“尚右”。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称员外郎。掌铨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尚书右选内部组织分十案:大夫案,副使案,修武案,注拟掌阙案,奏荐
宋朝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别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外饔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其下设外膳中士、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外饔”。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①即“都省”,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②宋朝百官集议之所。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凡典礼之事当议者,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以旧
官名。金明昌六年(公元1195年)省东上閤门副使一人,置东上閤门签事,秩正六品,掌签判閤门事。
参见“通政使司左参议”。
宦官职名。明制于大护国隆善寺等寺,朝天宫等宫,东岳庙等庙,各有烧香内官十余人不等。东西舍饭寺亦各有内官十余人。有的因年老有病,退居于此,只给本身柴米、冬衣、靴料,以终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