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改官法

改官法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改为京朝官的制度。凡在任选人,取得本路一定员数的帅抚、监司、知州作举主保奏,按本人历任任数和考数,经磨勘合格,授予改官状五份,即赴京等待班引,班引后改承务郎以上官资,即成为京朝官。改官途径有三: 一、用考第改官。承直郎至修职郎须三任六考,迪功郎七考,举主皆五员,改为京官。进士及第第二、第三名,初任回,即经磨勘改为次等京官; 承直郎资序和儒林郎系进士、明经、九经出身,改升朝官。进纳人四任十考,有举主五员,亦可磨勘改官。二、酬赏改官。军功出身,九考,有举主六员,改京官通直郎资序。三、致仕改官。选人陈乞致仕,历任半年以上,曾关升至六考,改为通直郎资序。每年选人改官,皆有限定员数。

猜你喜欢

  • 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

  • 吉利吉思等五部断事官

    官名。元代吉利吉思是西北叛王阿里不哥等的根据地,阿里不哥失败后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投降。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世祖忽必烈任命保定路完州刘好礼为吉利吉思等五部断事官,下设经历,知事等官,统吉

  • 音声博士

    唐玄宗时内教坊掌音乐的官。见“教坊”。

  • 四门学博士

    即“四门博士”。学官名。见“四门学”。

  • 光爵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高等检察分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 工曹

    官署名。北魏初设。《魏书·宿石传》:“(宿沓干) 迁给事,兼领工曹。”其后废。北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 改定开封府所属六曹,又置,掌京府工程劳作之事。大观二年 (1108),天下州郡依开封府例置

  • 馆阁编校

    即“馆阁编校书籍”。

  • 立法院编译处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 县助教

    县学教职。唐制,自京县以下,各县均置助教一人,无品,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