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掌冶炼金属、铸造货币之事。神宗元丰二年(1079),分置虔州(治今江西赣州)与饶州(治今江西波阳)两提点司,分管东南九路。后或合为一司,或分为数司,或由转运使、发运使兼任。南宋置都大提点坑冶铸钱,置司于饶州。另有提辖铸钱坑冶官、提辖措置坑冶官、提举措置坑冶铸钱事等名目。其官署称提点、提举坑冶铸钱司。


官名,宋置。掌冶炼与钱币铸造。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并置同提点铸钱事为其副职。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元丰初,以其统领九路,每岁不能遍历所部,始增各二人,分设两司、在饶州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州者领江西、湖、广等路。其后或合为一司,或分为数司,或由转运使、发运使兼任,殊无一定。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复并为一司,主官称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官署名称为提点坑冶铸钱司,设于饶州。属官有干办公事二人,检踏官六人,称铜官、催纲官各一人。

猜你喜欢

  • 北都少尹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副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司马置,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

  • 护军营

    清代警卫宫廷的军队。清在入关以前最早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为统领官,其副职为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分别改称为纛章京及甲喇章京。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 定纛章京的汉文名称为

  • 签枢

    签书枢密院事省称。

  • 漕仓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漕仓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理本司事务。

  • 述职

    ① 周朝诸侯朝见天子,陈述职守。《左传·昭公五年》: “小有述职,大有巡功。”杜预注: “诸侯适天子曰述职。”《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②上任。《魏书·崔楷传》:

  • 必里公万户

    即“迷儿军万户”。

  • 五官司书

    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 左藏库副使

    官名。五代置。宋初用为武臣阶官,不领本职。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改从七品。 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 国子监祭酒

    官名。即国子祭酒。官名。隋始置,为国子监的长官,掌儒学训导之政。国子监祭酒唐为从三品,宋改为从四品,金升为正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又改为从四品,员额均为一人。清制品秩同明,员额为满、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