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群牧监於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公元1373年)改在滁州设置,旋改为太仆寺。次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不久定群牧监品秩。牧监令
即“北洋通商大臣”。官名。即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朝咸丰十年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同治九年改设北洋通商大臣,掌管北洋洋务、海防和直隶、山东、奉天三省关政事务,由直隶总督兼任。”参看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官名。金置,为尚厩局的主官。见“尚厩局”。
见“御前弓马子弟所”。
即“录尚书事”。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以八品警官充任,后改称副区长。参见“区官”。
官署名。明清负责江南织造之衙门。明朝于南京、杭州、苏州各置一衙门,由宦官掌管,负责织造御用龙衣。清朝于江宁、苏州、杭州各置一衙门,隶内务府。掌织造御用、内廷所用及官用绸缎布匹及其制品等事务。内设织造监
指高官显位的大官。《汉书·杜周传附业传》:“业有材能,以列侯选,復为太常。数言得失,不事权贵。”
参见“内直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