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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常平茶盐司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合并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则并行两司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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