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箭镞戈戟。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置,为明初诸道监察御史之一。设三、五人,秩正七品,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永乐元年 (14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孙权置。《三国志·鲁肃传》: “(建安)十九年,(鲁肃)从(孙)权破皖城,转横江将军。”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鲁肃传》:“(建安)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官名。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额一人。十一月裁。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周朝置。县大夫属官。掌县邑地域田亩,人民口数,赋税征收等事。《左传·襄公三十年》:“以为绛县师。”杜预注: “县师掌地域,辨其夫家人民。”《周礼·地官 ·县师》: “掌邦图都鄙稍甸郭里之地域,而
州镇僧官名。北魏置,为州沙门统的副职。《魏书·释老志》说:“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清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诸州、镇、维郡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若不解律
官署名。简称江西司。①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旗手、金吾前、金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