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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仪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宗人府。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八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以及赞礼郎、司俎、司祝、司香、司碓、司爨、笔帖式、书吏各官。又设首领太监、副首领太监、太监等,掌传达内廷交办事项及内务府与敬事房往来文移。所属有中和乐处及果房,分掌奏乐和供备果品。此外,南苑、京畿、直隶、盛京等处所设果园之额征亦由司查核。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掌礼司”。


官署名。清置,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康熙十六年改礼仪院为掌仪司,掌内务府祭祀、礼仪、乐舞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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