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即“板授”官员任用类别之一。版授简称版,版或作“板”。此制始于晋而盛行于南北朝。朝廷、公府以至都督、刺史均可版授官吏,所授之官有官名、俸禄,可以持版,而无印绶与实职。此制寓有安插闲散人才、绥静地方以至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 领兵。《三国志·朱桓传》:“(桓自余姚长) 迁荡寇校尉,授兵二千人。”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朱桓传》:“孙权为将军,桓给事幕
官署名。右御史台、右肃政台省称。见“右御史台”“右肃政台”。官署名。唐代武则天光宅元年分御史台为左右二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注。
见“指省”。
官署名。辽朝永昌宫下属机构,掌马群畜养蕃息之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受别官,比诸侯。”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义即重臣,栋梁之臣。《后汉书·刘陶传》:“故冀州刺史南阳朱穆,前乌桓校尉臣同郡李赝,皆履正清平,贞高绝俗……斯实中兴之良佐,国家之柱臣也。”《宋书·沈攸之传》:“废帝昏悖,猜畏柱臣。”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指周六官的属官。《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主管差遣事项,应差者随同督察员进行稽查和弹压重大事变。设巡官十二人,巡长三十四人,巡警一百三十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