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清代沿用明朝官制。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
即按月参见皇帝。在封建社会,官吏参拜皇帝,因职位不同,参拜的间隔也不一样,月参,即每月参见一次。这种参拜级别的官吏,称为月参官。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因盛章奏请,依尚书六部之例于开封府置架阁主管官一人,掌管开封府的档案。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辖本把十五人。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即设科射策。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其法,将试题书于简策,按难易分为甲、乙两科,或甲、乙、丙三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应试者任意取策,不得更换。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主要行于太学,岁试博士弟子;其次
爵名。①周天子所命,又称“元士”。位同诸侯国家的下大夫。《国语·鲁语下》“列士之妻加以朝服。”韦昭注:“列士,元士也。”②诸侯国君所命,同“上士”。《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将伐齐,越小率其众以朝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