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
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内东门司、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置于诸州的押司,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如管理粮料,称为粮料押司官,其地位低于孔目,高于手分;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押录”,为县的最高级吏人。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
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内东门司、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置于诸州的押司,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如管理粮料,称为粮料押司官,其地位低于孔目,高于手分;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押录”,为县的最高级吏人。
官署名。民国置,属军政部,掌国航空事项;置署长一人,掌管全署事务,监督所辖各机关学校,副署长一人辅之。下设文书、管理、军务、航务、教育、机械等科,分司职掌。官署名。(1) 北洋政府国务院所属有航空事务
使职名。唐玄宗时置,主与周边政权会盟事。穆宗长庆元年 (821) 以大理卿刘元鼎为吐蕃会盟使。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四十八》记德宗贞元三年(公元787年)五月甲申,以浑瑊为清水会盟使,
首都的通称。《史记·平淮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中都即指京师。
官名,汉置,掌羽林。西汉有令丞,东汉省令置丞。左丞掌羽左骑,为羽林左监之属官;右丞为羽林右监之属官,佐右监掌羽林右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①亦称“两府”。西汉为丞相,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也作为丞相、御史大夫的代称。《汉书·刘向传》: “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二府,丞相、御史也。”东汉以称司徒、司空或太尉、司徒。晋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始置,正五品上,为军器监副长官,后省。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用为军器监副长官。哲宗元祐(1086—1094)中,定从六品。南宋初省,高宗
官名。主司巫术祝祷之官。《庄子·外篇·天运》: “尸祝齐戒以将之。”成玄英疏: “巫师也。”
官名。东汉初置,统兵,为杂号将军。西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复置(一说三国魏时复置),领积射营,辖二千五百人,担当宿卫之任。员一人,四品。东晋沿之。十六国西秦亦置。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以后
官名。东晋元帝太兴元年 (318)改丹杨内史置。为京城所在郡府长官。掌京城行政诸务并诏狱,一度掌少府职事,地位颇重要。亦称“京尹”。《晋书·温峤传》言其“辇毂喉舌,宜得文武兼能”。秩中二千石。南朝沿置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