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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参

官场用语,又称科参。明朝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管。凡内外所上章疏发下,分类抄出,参署付有关执行部门,以驳正其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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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出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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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御服。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 国防部史政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战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保管、出版等工作。设局长一人, 中将级; 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二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 法冠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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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设,总领一州政事。主要为高、武安、利、益、宁、归、宁江、永、静等州。濮、易、泰、沈、应、蔚等州也曾设置。观察使州低于节度使州。

  • 行在吏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 县市长

    县分职吏名。北齐于京外诸县置市长,掌县治所在市场的管理。

  • 火药局管理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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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见“司仪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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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朝置,掌各地金、铁冶炼。简称铁冶提举司。世祖中统二年(1261),始于景州置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其后增置平阳、顺德、济南等提举司。成宗大德五年(1301)后次第升为都提举司,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