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承审员

承审员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县知事审理。助理审判事务的有承审员,员额至多三人(地方事简的可以不设),由知事选谙熟法律者为之,审判案件,由县知事与承审员共同负责。承审员之下,并得设书记员一至三人及承发吏、检验吏等,均受县知事与承审员的监督。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未设地方法院的县亦设承审员以佐助县长掌管审判事务。属于初级管辖案件由承审员独自审判,由其本人负责,属于地方管辖案件,得由县长交由承审员审理,由县长与承审员共同负责。

猜你喜欢

  • 助教

    官名。① 国子监诸学置,协助博士教授生徒。西晋武帝咸宁(275—280)中初立国子学,置十五员,讲授儒家经典,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减为十员。南朝宋沿置十员,分掌十经; 如不置学,则仅设一员。南

  • 左右宫门将

    东宫武官名。隋炀帝改左右监门率为左右宫门将。唐初复旧。

  • 龙武将军

    官名,唐置。唐有左右龙武军,设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弩摄左右厢飞骑仪仗。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龙武军》。

  • 宗士

    官名。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改宗子羽林置。由宗室子弟充任,在宫内值勤。由尚书计其本秩资集,叙从七品以下,从八品以上官职。

  • 器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器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 正二命。 下设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干当皇城司

    官名。北宋皇城司置勾当官若干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推班充任。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干当官。

  • 复工中士、下士

    官名。《诗经·大雅·緜》说:“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意思是古公亶父有窑一样的地室、窑一样的洞穴。复通覆,孔颖达说:“《说文》云,覆,地室也。覆者,地上为之,取之于土,复筑而坚之。”北周置复工中士,正二

  • 开国县男

    爵名。参见“开国男”。爵位名。北魏始置,秩五品,地位在散子之下,散男之上。北齐亦置,秩与北魏同。唐制开国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 果上人

    官名。又称“司果执事”。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之属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十二人,秩九品。隶于“掌果”之下,协办所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