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
秉承皇帝旨意。有时并非出自帝命,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任免官吏,虽称“承制行事”,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
秉承皇帝旨意。有时并非出自帝命,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任免官吏,虽称“承制行事”,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
清末度支部内部机构。原为户部捐纳房,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后,捐纳房改为核捐,定为暂设机构。掌核办各项捐输请奖事务。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三国志·孙讨逆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策遣奉正都尉刘由、五官掾高承奉章诣许拜献方物。”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孙策传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北魏置。属代尹。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名。北魏初置,属代尹,秩七品上。掌语言通译之事。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由武备监改置,与卫尉院并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武备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寺。掌兵器制造、收储、给发。置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
对担任宰相而又封王者的尊称。《晋书·隐逸·孟陋传》: “简文帝辅政,命为参军,称疾不起”,曰“我疾病不堪恭相王之命,非敢为高也。”宰相受封为王称相王。《三国志·魏书·陈留王英》:“(咸熙元年三月)已卯
官名。隋朝门下省尚食局置四员,正七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 沿置六员,为尚食奉御副贰,改隶殿内省。唐朝殿中省置为尚食局次官,五员,正七品上。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一员,位副使下,正
官署名。明朝南京所属掌管仓场盐课的机构,设大使一人以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