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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巡警盗贼,维持治安,隶镇将等官员。较大市镇则设都所由为其头目。


(1)唐时因胥吏与差役经办县体事务,每事必经其手,因称胥吏与差役为所由。又因胥吏与差役多属府县,因亦称府县之官为所由。(2)宋代低级役人名。隶属于镇将等市镇保安之官,掌市镇治安,逐捕盗贼。较大的城市并设都所由为其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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