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户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为正九品。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从七品。宣德八年 (1433) 增一人,专理黄册。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汉给事中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秩正五品。掌稽核财赋,注销户部文卷之事。
官名。明清户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为正九品。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从七品。宣德八年 (1433) 增一人,专理黄册。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汉给事中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秩正五品。掌稽核财赋,注销户部文卷之事。
即“札萨克达喇嘛”。
官名,汉置,为乐府属官,二员,主领诸乐人。见《汉书·礼乐志》。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为低级事务官。
官名。掌管宫中事务的女官。《后汉书·陈蕃传》:“侯览、曹节、公乘昕、王甫、郑飒等与赵夫人诸女尚书并乱天下。”李贤注: “女尚书,宫内官也。”三国魏亦置,《三国志·明帝记》裴松之注引《魏略》: “帝常游
见“备身五职”。
官署合称。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参见“熟药所”。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县分职诸曹之一。晋以后西曹与功曹名异而职掌相同,均主选用。北齐与隋初之制,县府中功曹与两曹并置,以功曹为纲纪之职.西曹为分职诸曹之一。功曹既为曹名,亦为吏名;主管西曹者,北齐为西曹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造舰事务。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