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案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及孤遗钱米等事务。南宋临安府亦置。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及孤遗钱米等事务。南宋临安府亦置。
官名。秦、西汉为詹事属官。东汉隶太子少傅,员一人,秩千石,主东宫车马,职如太仆。三国魏沿置,与家令、率更令并称太子三卿,五品,属有丞。蜀亦置。晋朝为詹事属官,主车马及亲族,武帝太康八年(287) 进为
官名。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盖谓作萑苇之器”。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
即“大名兵马指挥司”。
监狱名。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见“马步院”。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置,掌理藩院财物出纳、保管事务。设司官二人,由堂官在各司满郎中、员外郎、主事内委派;司库一人,笔帖式二人,库使二人,均由满人充任;经承一人;银库所在地的
即“噶喇依章京”。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下,称司仆郎。掌宫仆。见《金史·百官一》。
周朝称宗室大臣。《国语·晋语四》:“故《诗》云: ‘惠于宗公,神罔时恫。,”韦昭注: “宗公,大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