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中丞司事
即“总知中丞司事”。
即“总知中丞司事”。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为客省副长官。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不领本职。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丽国信使见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长芦(治所在今河北沧州)盐政。下辖二分司: 沧州、青州。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的主官,见“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官名。战国秦置。县府属官。掌亭务。《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因、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驾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起义之始即设。初期设三十六员,以殿前左一、殿前右二为序编次;至第十一始,去“前”字,依次类推,至殿右三十六检点止。奉命可统数军,行文称钦差大臣,总制以下皆听指挥。有功将士,常加
县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民国初年,各省除设县议事会之外并设有县参事会,为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但可以代替县议事会议决各种事项,在一定条件下兼具立法机关的性质。其议决的主要事项为:一、县议事会议决事件的
官署名。全哀宗于汴京置,受陈言文字,以御史大夫纳合宁、左司都事元好问、大理卿纳合德辉等十七人总其事,以备咨询。
官署名。元置,品秩同左翼。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之例建为指挥使司, 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