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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

官名。①地方高级军政官员。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 由“都督诸州军事”改名,加使持节,管理辖区军政民政。所辖区域增减无常,一般辖数州,多者可达数十州。隋及唐初因之,领一州或数州、十数州军政,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其品秩分三等: 上总管视从二品,中总管视正三品,下总管视从三品。边镇大州或置大总管。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都督、大都督。辽朝北面边防官、南面军官有诸兵马都总管、副总管、五州都总管等;金朝诸路总管府设都总管(府尹兼领,正三品)、同知副都总管(从四品)、副都总管(正五品),兼掌军事民政司法。元朝诸路设都总管、总管,位次达鲁花赤,上路正三品,下路从三品,管理民政。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定驻防江南、浙江两处的“昂邦章京”汉名为总管,为总领当地驻防八旗军政事务的最高长官,康熙二年(1663)改名“将军”。热河、察哈尔、山海关亦曾置,后改置都统、副都统。又,盛京将军、黑龙江将军、新疆伊犁将军、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等属官有总管(正三品)、副总管(正五品),掌分理营务,率兵驻防,协领军政事务。② 军事统帅。北周、隋及唐初有行军大总管、行军总管,为军队出征时临时委派的统帅。唐高祖武德七年(624)诸州总管改名都督后,出征将帅仍称总管。五代或置。后唐石敬塘曾任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初期军队出征置行营都部署、副都部署为统帅,屯驻、驻泊各地的禁军亦各置都部署、副都部署统领官位较低、辖区较小、统兵较少者称部署、副部署,皆临时委派。后渐成定制,划定辖区,设于诸路、府、州,由驻地行政长官兼任,管理驻防禁军屯戍、攻防、训练、赏罚之事,为军事差遣,后因避英宗赵曙讳,改称马步军都总管、副都总管、总管、副总管,事权甚重。神宗改制,实行将兵法后,除兼任将官者外,渐成闲职。钦宗时一度设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领四方勤王兵。南宋初、中期仍为闲职,后期在一部分地区复为统兵官。金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攻宋,于诸统制、左右领军大都督下设三十二总管,各统营兵,冠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军、威勇等名号。③ 管理专门事务的官员。元朝宫廷、兵部工部和各位下皆设,为诸总管府长官,品秩由正三品至从四品不等。(参见“总管府”)清朝内务府、理藩院宗人府、太仆寺、步军统领衙门等署皆置为属官,分掌具体事务,如陵寝总管、围场总管、盘山行宫总管、宗学总管、信炮总管等,员额、品秩不等,为低级官员。满名“乌赫哩达”。④元朝后期僧官。文宗至顺二年(1331)立诸广教总管府,置为长官,以僧人充任,分领各地僧尼之政。顺帝元统二年罢。⑤ 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满名“乌赫哩达”。设正、副,选各族上层人物充任,在各地驻防将军、都统、大臣统辖节制下,管本族事务。蒙古之察哈尔、额鲁特、明阿特、扎哈沁、乌梁海各部旗,伊犁、黑龙江将军所属之锡伯、索伦、达呼尔、鄂伦春、巴尔哈等,皆行其制。⑥“总管大臣”、“总管太监”的简称。


官名。1、军事长官。隋和唐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军队的主帅。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是最高军事统帅。宋钦宗时有东西南北四道都总管,统四方勤王兵。

2、地方军政长官。北周明帝武成元年,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及唐初各州也置总管,大州及边镇设大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府州兵马;辽金各总管府的兵马总管,元代诸路总管府总管,都兼管军民,为地方军政长官。

3、管理专门事务的长官。元代有不同名称的都总管府、总管府,如工部所属,掌管全国工匠的诸色人匠都总管府、诸路杂造总管府;宣徽院所属,供内府食用之一的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掌管地区财赋的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都以都总管、总管为长官,秩正三品、从三品。清代有守陵总管,正三品,为各陵守卫长官。

4、宦官首领。明清宦官中有总管,为宦官首领,雍正时有四品总管,乾隆时有五品总管。

5、属官。清代各省驻防将军的属官有总管(正三品)、副总管(正五品),掌分理营务。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都总管》、《元史·百官一、三、五》、《清史稿·职官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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