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供曹者称供曹御史,掌斋祠。
参见“御笔”。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正九品。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护、赏恤、禁令、词讼、巡警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