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从史
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汉书》颜师古注:“只随官僚,不主文书。”
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汉书》颜师古注:“只随官僚,不主文书。”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同“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参见该条。
参见“尚书郎”、“郎中”。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以文学之士充任,掌典礼、编纂、撰述、修史之事,为文学侍从之臣。唐朝弘文馆、崇文馆、集贤院置,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五品以上官为学士,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掌整理经籍图书。弘文馆、
官名。北齐置。亦称行台右仆射。《北齐书·皮景和传》“寻迁(景和)河南行台尚书右仆射、洛州刺史。”职掌略同尚书右仆射。若左、右并置,则右居左下。隋朝沿置,各行台省左、右任置,一人,视从二品。唐初诸行台尚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制太常寺典簿厅设祭器科,以经承为主官,掌稽查保管祭器事务。